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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記者昨日從洛陽市發改委獲悉,為進一步促進洛陽市光伏產業發展,開拓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洛陽市正式出臺《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2014年至2015年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基本任務和目標,并給出了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相關政策和補貼標準。利用要求、新建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大型會展場館、商業綜合體、體育場館、機場等建筑和空間,應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進行設計,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發電運營企業發展,為了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我市將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凡2015年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且優先使用我市企業生產的組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經審定,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優惠政策外,按其裝機容量給予運營企業0.1元/瓦獎勵,連續獎勵3年。獎勵資金由市政府和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各承擔50%。
關鍵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100個
《意見》明確,光伏下鄉工程要在2014年、2015年分別建設50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意見》指出,在2015年年底前,由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200萬元,各縣(市)、區按1:1配套200萬元,采取政府定額補助方式,支持100個鄉鎮或示范村,在具備條件的公辦敬老院、鄉鎮衛生院、林場、鄉政府或村委會屋頂進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每個項目按照費用不超過4萬元、裝機容量不低于4千瓦水平建設,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統一招標,業主單位為各縣(市)、區政府。項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負責維護與管理,不再享受國家、省有關電量補貼優惠政策。
據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補貼總量控制和規模管理,將根據國家下達總指標和各縣(市)、區實施情況進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