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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二五”規劃》,以總量減排、質量改善、風險防范、基礎完善為著力點,開展能力建設,切實加強環境監管能力。《規劃》提出,將實施基礎、保障、人才等三大工程,總投資400億元。
根據《規劃》,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的目標包括:污染源與總量減排監管能力全面提高、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考核能力顯著提升、環境預警與應急能力系統加強、環境綜合監督管理基礎設施基本完善等四個方面。
《規劃》明確,到2015年,全國縣級環境監察機構裝備達標率達到85%,地市級達到90%,省級達到95%。機動車、污染源監管、科技支撐和統計能力顯著增強。全國縣級環境監測站基本設備配置達標率達到90%,地市級站基本實現標準化,省級站全部達標。中央本級環境監測能力顯著加強等。
《規劃》提出,結合四大領域任務,要實施基礎、保障、人才等三大工程,規劃總投資400億元。其中,基礎工程包括環境監測、監察、應急、信息、評估、宣教等能力建設和標準化建設、新增主要污染物監管能力建設等10項。保障工程包括污染源與總量減排監管運行保障、環境監測與評估運行保障等4項。人才工程包括環境監測、監察、應急、信息、評估、宣教等8項。全面提升環境監管能力,為實現“十二五”環境保護目標、建設生態文明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