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5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正式實施。其中第二十條限制類“十一、機械”第15項“電線、電纜制造項目(用于新能源、信息產業、航天航空、軌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領域的特種電線電纜除外)”修改為“6千伏及以上(陸上用)干法交聯電力電纜制造項目”。
新聞延伸:
我國電線電纜行業大多為中小型企業,行業產能大量過剩,價格也隨之陷入惡性循環。截至2013年7月,電線電纜行業虧損的企業數量664家,虧損面16.8%,虧損總額20.12億元,均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媒體點評:
目前,電線電纜行業產能過剩超過40%,且愈演愈烈,成為行業突出矛盾的根源。調整產業結構、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勢在必行。如此,雖將傷筋動骨,但縱觀全局,放眼長遠,“淘汰”落后產能,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不斷提升產品質量,是中國線纜行業鳳凰涅槃、實現從“電纜大國”向“電纜強國”跨越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