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向部分政府機構、相關光伏發電企業下發《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通知》的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提出了下一步光伏發電上網電價的實施方案。筆者對《意見稿》透露出來的政策導向進行了分析,以供參考。
一是推動光伏發電多元化發展
《意見稿》明確并網光伏發電將統一采用上網電價政策,將所發綠色電量作為唯一補貼依據,簡便易行,直接鼓勵多發綠色電量,可起到實際的節能減排效果,同時,將降低項目檢查和審核等管理成本,有利于項目管理。
《意見稿》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大型地面電站發電執行不同上網電價,并對大型光伏電站確定了四類資源區的差異性電價,可促進光伏發電的多元化發展。
二是鼓勵自發自用,回歸分布式光伏發電本質
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補貼0.35元/千瓦時,余電上網電量執行當地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相比而言,自發自用電量價格更高,體現出國家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減少余電上網電量,回歸了分布式光伏發電“就地利用”的本質。
三是優先發展工商業用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意見稿》明確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采用統一電價補貼,而非上網電價,透露出優先發展工商業用戶光伏發電的導向。主要原因在于:工商業用戶電價相對更高,采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經濟性更好;工商業用戶屋頂資源集中連片,開發難度小,依托豐富的金太陽示范項目建設經驗,有利于更快速地啟動國內市場;其本身用電量較大,有利于更多消納所發電量;可以避免居民用戶光伏發電項目發展面臨的諸多管理問題。
四是優化行業結構
總體來看,此次公布的補貼力度不及預期,全年10吉瓦的裝機目標可能較難實現,和我國40吉瓦的光伏組件年度產能更是相差較大。筆者大膽猜測,國家或仍是希望給予適當的補貼水平,合理控制各環節的利潤,促進產業的優勝劣汰,優化行業結構。
《意見稿》的具體補貼力度在正式發布稿里或許還有變化,但透露出的政策導向也許不會出現大的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