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中國商務部的官方發言,由于春節長假等因素,商務部內部一些程序還沒有走完,初裁結果的出爐也相應延期。
中國的傳統春節剛過,光伏業又出了一個“意外”,這個“意外”來自國內。中國商務部對美、歐、韓的多晶硅“雙反”初裁延遲出臺了。這個讓很多企業認為變數甚小的結論受到了擱置,被懸了起來。
這一“意外”源出何故?企業對此反應如何?又能讓我們生發多少相關聯想?讓我們探尋“意外”的情理所在,看看“雙反”初裁延遲背后是否有著別樣的博弈?
雙反“懸念”不算懸
說起多晶硅“雙反”,我們且對此事件作一回溯。
2012年7月份,商務部受理了江蘇中能、賽維LDK、洛陽中硅、大全新能源等四家企業提出的對進口自美國、韓國的多晶硅開展“雙反”調查;8月份,商務部受理了對進口自歐盟的多晶硅進行“雙反”調查;11月份,商務部決定對進口自美國、歐盟和韓國的多晶硅的“雙反”進行合并調查。同時確定了初裁與終裁時間,初裁時間定為2013年2月20日。
這個時間點說到就到,而意料之中的“雙反”初裁結論卻并沒有如期而至。這只是一個正常的延期,還是事有變故?
據中國商務部的官方發言,由于春節長假等因素,商務部內部一些程序還沒有走完,初裁結果的出爐也相應延期。同時還有如下的表述,“將根據案情和調查結果適時發布初裁和終裁結論,關于何時發布以及發布的裁決結果尚無確切消息”。這真的只是簡單的手續滯后、偶然延期,還是又有了什么變故?這一延遲出臺,還真導致了光伏企業不小的連鎖反應。
然而,我們還是不妨跳開來,看看“雙反”延遲公布是否是一個意外的個案?
其實,歐美“雙反”的時間表也是常有變動的。譬如說,美國商務部在2012年就曾再三延遲對華光伏雙反案裁決。去年1月,美國商務部以需要更多時間來進行分析為由,將調查結果公布日期延遲至2月13日。2月1日,美國商務部再次推遲本案的初裁判決。之后呢,根據美國關稅法第703條規定,將調查時間延長到了申訴之日起130天的最長調查期限。
原來這也只是個概率中事件,然而市場反應卻是不少。當然,如此反應也再次說明了“雙反”的受關注度!半p反”自出世以來,就是一個敏感詞。
企業噓聲一片
這一偶然的延遲不要緊,對于企業來說似乎多是壞消息。首當其沖的當然是多晶硅企業。目前,這一上游產業的日子實在是凄迷得可以。多晶硅售價低于企業成本價,連保利協鑫這樣規模和成本最具優勢的大企業在2012年也巨額虧損。2012年12月,多晶硅的現價甚至達到16美元/公斤,而據了解,國內做得最好的保利協鑫、大全新能源等大廠,成本也在18美元/公斤左右,大多數多晶硅企業的成本在30美元/公斤以上。
公開資料顯示,近年來美國Hemlock、MEMC以及韓國OCI公司以遠低于其成本的價格向中國大量傾銷多晶硅。雖說產業低迷這些企業,也就等著政府為他們作一回主,然而,似乎是“板上釘釘”的事咋又懸了?
對于一些中下游光伏企業來說,也并未因“事不關己”而悠然于外,也未因多晶硅價格依然低位而“竊喜”。因為他們現還未及有上述反應,讓他們發愁的是,一大堆海外長單,原計劃借多晶硅“雙反”的東風而卸下包袱,如今看來這“如意算盤”可能要落空了。也難怪,想想手握200多億美元高價海外長單能不著急嗎?原本這些企業就期盼著對美歐多晶硅“雙反”能夠為他們提供一個順理成章的“解套”契機。因為按照國際貿易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雙反”這類貿易制裁措施通常適用該條款,中方企業將可據此與上游的海外多晶硅公司順利解除尚未履行的長期訂單,擺脫光伏貿易“冤大頭”的尷尬。
政府也要煞費苦心
說到“雙反”,自然聯想到的還是歐美針對中國光伏企業的“雙反”。多晶硅“雙反”就曾被視為對于歐美“雙反”的一個反制。公有公的理,婆說婆的理,孰是孰非,或不好說。但初裁、終裁結論,對于相關利益鏈上的企業其影響卻舉足輕重。
而政府對于“雙反”其實也頗費周折。對于“雙反”,認識也不盡相同,有人認為“雙反”是政府對于光伏市場的必要調控,及對民族產業的適度保護,也有人認為,這是貿易保護主義的典型表現。拋卻理論的爭執,其實對于某一國來說,也是一個讓政府部門煞費苦心的一個事。因為這需要考慮到方方面面的權衡,而且,這并非那么利弊分明。比方說,對來自美、歐、韓的多晶硅開展“雙反”調查,對于本國企業來說也不全是利好。
針對國外低價傾銷多晶硅的現象進行懲罰性征稅,對于國內光伏上游廠商來說當然是一個很好的消息,尤其在現階段,多晶硅嚴重產能過剩,其價格也幾乎觸底,“雙反”可以說是提振市場的一個利器。但凡事一般有利有弊。對于一些企業來說,如果這個“雙反”成立,多晶硅的價格會有所反彈,對于中下游企業來說,原材料成本將會上升。因而,商務部的這個“雙反”結論,還需要謹慎考慮。
“雙反”:在市場與利益之間擺閡
“雙反”是雙刃劍,對于不同國家的不同企業,是喜憂參半!半p反”立論成立與否以及關稅率的確立,也不是輕而易舉之事。對于“雙反”政策的出爐者,商務部要考慮的方面也會很多。
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市場“無形之手”無處不在,而在產業鏈的各個環節,不同利益實體之間也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而政府又要在這個背景下起到自己“有形之手”的作用,看來是不太簡單。尤其是光伏產業,自身尚嫌稚嫩,不能完全放任市場機制,需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