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部27日會同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及其配套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等3項標準,以及《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6項有色金屬行業排放標準修改單,增設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除塵設施改造情況,以及國家調整過剩產能、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新建企業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現有企業則執行原標準至2015年7月1日過渡期結束。
據測算,實施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控制)系列新標準后,預計水泥工業PM排放將在目前200-250萬噸基礎上削減約77萬噸,削減30.8%-38.5%;NOx排放將在目前190-220萬噸基礎上削減約98萬噸,削減44.5%-51.6%,使行業NOx年排放量控制在100-120萬噸,并有效控制氯化氫、氟化氫、重金屬及二噁英類物質排放。
繼火電、鋼鐵等行業排放標準之后,此次發布的《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同期發布的6項有色金屬行業排放標準修改單也專門增設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按照環境保護部2013年第14號公告,“三區十群”19個省(區、市)4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新建企業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擴大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范圍和要求,加大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力度。
除上述標準外,同期發布的還有《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這2項新排放標準對于加強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配套標準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廣受公眾關注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修訂工作正在抓緊推進,修訂草案收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監控要求。目前,兩項已通過技術審查,報請環境保護部行政審查。鑒于修訂這兩項標準對各地區、各行業、公眾生活均有廣泛影響,環保部決定對修訂草案二次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截至2014年1月15日,歡迎各方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