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的安全運行構成了威脅,影響了全市的正常供電。為進一步規范管理,強化服務,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失,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以及國家電監會《關于嚴格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市場準入的通知》(電監資質〖2006〗45號)和省經委《關于湖南省企業技術改造項日核準暫行規程的通知》(湘經投資〖2006〗46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整頓規范配電工程施工,確保電網安全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110kV以下高壓配電工程應依規申請核準。用戶應先向供,電部門辦理入網申報手續,供用電雙方應在項目的實施之前,就項目供電的可行性、用電容量、用電地址等達成原則性供用電協議,用戶依據原則性供用電協議向市經委申請配電工程項目核準。對不按規定核準,造成用電項目不能按期供電或因此而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電力用戶自行負責。
二、110kV以下高壓的配電工程應作接入電網設計。設計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由市經委會同供電部門負責資質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準予設計。接入電網設計方案須經供電技術部門審查論證后方可組織實施,嚴禁業主方擅自施工。
三、按照《電力法》的覿定,各級經委是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力管理部門,依法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縣(區)經委負責對施工單位的電氣施工資質和電氣設備廠家的生產資質進行審查。施工單位必須取得省經委和電監會頒發的《送變電工程旎工安裝資質證書》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電氣設備廠家及其產品應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認證以及出廠合格證。不能提供上述資質及證書的電氣工程,一律視為“三無”工程,供電部門不得驗收供電。
四、配電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出具“竣工報告”、業主單位應提出驗收申請,對不具備驗收條件、以及驗收不合格的配電工程,嚴禁并網供電。
以上事項,望供電企業、電力用戶嚴格遵守。對不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的,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特此誦告。